6月15日,滨州市红十字会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贯彻《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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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于6月9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明确了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规定了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及其相关职责,规定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构成及其职责。该条例规范了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接受、处分社会捐赠款物等方面的行为。提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应当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公益无偿、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的出台为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各级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今后,滨州市红十字会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全市红十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为富强滨州建设贡献红十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