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一、日常应急准备

参与省红十字应急组织体系,搭建市、县两级级红十字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领导机构及岗位职责。组建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

二、灾情信息报送处置

收集、接收灾情信息,核实、汇总灾情数据,开展灾情评估,判定灾害响应等级,研究形成救灾救援方案。

三、分级应急响应启动

市内灾害响应,根据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市外灾害响应,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根据救援救助工作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四、救援队伍调派与出动

根据应急响应措施和领导小组决议,统筹组织救援队派出相关工作。向所属救援队下达救援派出工作安排,制定出队方案并按要求通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救援队完成人员、装备集结,统一标识前往指定救援区域。机关各部室按分工同步开展募捐、志愿者调度、宣传、后勤、款物监管公示等配套工作。

五、现场救援与信息上报

救援队伍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开展现场救援救助。救援期间定期向上级红十字会、前方指挥部报送救援进展,遇突发、特殊情况即时上报。

六、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联合开展灾后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由受灾区市红十字会落地实施。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开展督导检查,接受审计、监督。

七、总结归档与工作优化

救援任务结束后,有序撤离救援人员,救援队向上级红十字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财务资料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市红十字会归集救援资料,分类归档留存,根据情况开展救援工作复盘,评估优化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滨州市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

滨州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2.1.2应急指挥机构

滨州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市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指挥机构。

2.1.3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滨州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执委会的决定,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对市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全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工作机制。

4、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和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滨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业务部负责。

2.1.4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各部门、各县级红会为执行机构。

业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协调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接收捐助款物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正常运行;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并组织救助物资的发运。

办公室: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安排值班;负责境外联络; 负责市红十字网站正常运行,做好收集灾情、救助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在本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

各县级红会: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级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本地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级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地灾情数据,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做好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1.6  现场指挥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指导、协助地方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2.1.7  当灾情达到二级以上响应标准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三级响应标准的自然灾害,由应急办按相应标准负责救助。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市红十字会系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指挥中心,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与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做好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的群众进行防灾知识培训,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综合救灾能力。

3.3预防支持系统

积极争取实现县级红十字会电脑网络报灾和救灾物资调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灾害分级及响应

我市依据危害程度,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特大灾害:(一级响应)因灾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6亿元以上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当全市有3个县(市、区)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情时,应迅速向山东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通过省会发布省内、国内救助呼吁,寻求省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所在地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山东省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大灾害:(二级响应)    因灾死亡8—15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3万人,倒塌房屋0.1万—0.5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直接经济损失3亿—6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亿—2亿元。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      当全市有3个县(市、区)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应迅速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红十字会发出市内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应急办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所在地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中灾害:(三级响应)    因灾死亡2-8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08-0.1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20%,直接经济损失0.5亿—3亿元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3亿—0.5亿元。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预案。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必要时应急办将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所在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轻灾害:(四级响应)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此类灾害由灾区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救助。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数(含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了哪些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哪些援助。

4.2.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传真报表或通过电脑系统上报。

4.2.3报送时间要求  《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不超过48小时。

4.2.4信息处理  各级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到市红十字会业务部,业务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红十字会。

4.3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543-3373892

4.4指挥和协调

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由受灾县级红十字会负责。

4.5紧急处置

4.5.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

4.5.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4.5.3 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6救护和医疗

4.6.1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6.2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组建“滨州市红十字会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队”,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接受自救互救培训。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避险常识。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一般灾害由受灾县级红十字会发动并接受社会捐赠;重大灾害由市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并发起市内捐赠活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特大灾害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发出全国呼吁,争取境内外捐赠,并与捐赠方共同制定救助计划,指导各受灾县级红十字会实施救助活动。

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及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活动。

4.10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市红十字会执委会。

4.11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根据灾情,由执委会决定应急结束时间。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的总目标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引水设施等,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县级的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

5.2社会捐赠监督

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重建项目的监督分别由上级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会及受益县级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的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5.3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拟出考察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审定。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滨州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由执委会负责,应急工作执行机构、人员由市红十字会各部门及其人员组成。

6.1.2遭受一般灾害受灾县级红十字会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方式;遭受较大灾害及以上程序的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受灾县级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当市内遭受重大灾害及以上程度的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上级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通报。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保障 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平时可募集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帐篷(单、棉)、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物资等。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红十字会紧急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

6.2.3交通运输保障  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医护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6.2.5安全保障  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保障备灾物资的储备、调用管理。

6.2.7经费保障  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灾基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红十字会提供紧急救灾账篷等备灾物资。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符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的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伍。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宣传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

6.4.2培训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6.4.3演习  组织或参与境内外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执委会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上报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方式

滨州市红十字会 3373892

滨城区红十字会 3336071

沾化区红十字会 7810363

邹平市红十字会 4268687

惠民县红十字会 6977072

无棣县红十字会 6781765

阳信县红十字会 8282029

博兴县红十字会 232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