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博爱送温暖”救助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人道救助工作机制,根据《市红十字会募捐救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爱送温暖”是由市红十字会倡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在春节、世界红十字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生活困难群体及为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志愿者及家庭的救助、慰问。
第二条 救助对象
(一)重大疾病患者;
(二)“三大捐献”实现捐献的志愿者及家庭;
(三)困难群众和困难红十字志愿者家庭。
第三条 救助流程和救助标准
(一)重大疾病患者:申请人向红十字会申请救助,填写《红十字“博爱送温暖”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并提报以下材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患者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3)治疗费用结算发票(个人负担需超过3万元);(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5)属低保、五保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通过市红十字会审批后,救助2000元。
(二)对当年实现捐献的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本人、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家属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市红十字会统筹掌握,审批拨付至捐献家庭。
3、困难群众和困难红十字志愿者救助以物资慰问为主,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市红十字会采购“红十字温暖箱”(内含米、面、油、盐等生活物品),统一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困难红十字志愿者家庭。
第四条 救助公示
(一)红十字会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红十字博爱送温暖”救助对象,统一在红十字会网站、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内容骗取“博爱送温暖”救助金的,红十字会有权收回救助金,请求有关部门对虚假申请人依法处理,并在社会媒体曝光。
附:《红十字“博爱送温暖”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
红十字“博爱送温暖”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
受助人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职业 |
|
年龄 |
|
疾病 |
|
工作单位 |
|
||
家庭住址 |
|
||||||
受助人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银行账号 及开户信息 |
|
||||||
家庭成员及其收入情况 |
|
||||||
困难家庭 情况说明
|
|
||||||
所在单位/所在村(居)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其他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退还救助,并同意将上述信息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
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