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22年,文革中停止工作,1981年恢复组织。2005年7月理顺管理体制,市红十字会由市卫生厅代管改由市政府领导联系。2006年5月,市红十字会独立组建,2010年3月,经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建立中共滨州市红十字会党组,2019年8月,市编委将市红十字会机关纳入群团机关管理。
根据编制文件,市红十字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县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推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冠名医疗机构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政府交办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