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专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一书,旨在帮助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红十字法。近期,将陆续摘录释义,以飨读者。

总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条文释义】

❒ 本条规定了红十字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红十字会的义务与责任上。

一、关于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义务与责任方面

二、关于红十字会对政府的义务与责任方面

【相关规定】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总则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与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关系的规定。

【相关规定】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组织第七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各级红十字会的建立及其上下级关系的规定。

一、国家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设置
三、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四、我国上下级红十字会的关系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