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甘霖计划”救助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大病救助工作机制,根据《市红十字会募捐救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甘霖计划”是由市红十字会倡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针对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实施的救助项目,为市红十字会五大救助项目之一。
第二条 “甘霖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红十字会负责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甘霖计划”救助对象为市直家庭贫困,且各类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患者,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第四条 各县区重大疾病患者,由各县区红十字会制定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市红十字会申请救助,填写《市红十字会“甘霖计划”救助资金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救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3)治疗费用结算发票;(4)本人或直系亲属银行卡复印件;(5)属低保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接到救助申请后,在红十字会评审小组评审的同时,由红十字志愿者2-3人组成调查小组,凭申请人电话和姓名,独立进入每位求助者家庭深入了解,在5个工作日内向红十字会提供调查报告,并提出救助意见。红十字会根据评审小组和调查小组的意见,综合研究后确定是否救助。
第七条 经研究确定救助的,由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完善审批,财务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拨付救助对象银行卡。
第八条 红十字会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接受“甘霖计划”救助的大病患者,将统一在红十字会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内容骗取“甘霖计划”救助金的,红十字会有权收回救助金,请求有关部门对虚假申请人依法处理,并在社会媒体曝光。
附件:《市红十字会“甘霖计划”救助申请表》
市红十字会“甘霖计划”救助申请审批表
救助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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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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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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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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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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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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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助
对
象
及
家
庭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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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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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红十字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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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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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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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其他所需材料:
第一页:家庭情况一栏填好,申请人签字、盖章(手印)。
第二页:单位意见一栏填“情况属实”,单位加盖公章。
另外所需材料附后:是低保家庭的提供证明材料;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疗费用复印件(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救助对象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具体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