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爱心接力”救助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人道救助工作机制,根据《市红十字会募捐救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爱心接力”是针对滨州市实现“三大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捐献和遗体、角膜捐献)的志愿者本人或家属,贫困的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家庭实施的救助项目,为市红十字会五大救助项目之一。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统筹救助“三大捐献”家庭的救助,有条件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贫困的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家庭救助工作,暂无救助资金的县区配合做好相关情况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条 申请方式和救助标准
(一)造血干细胞捐献在实现捐献后10日内,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填写审批《市红十字会“爱心接力”审批表》后,救助金拨付捐献者本人账户,救助标准5000元;
(二)器官捐献、遗体(角膜)捐献在实现捐献后,家庭困难的由捐献执行人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滨州市红十字会“爱心接力”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交至市红十字会审批后,救助金拨付执行人提供的账户。器官捐献救助标准5000元,遗体(角膜)救助标准3000元;
(三)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满120小时/年的注册志愿者家庭需要救助的,由志愿者向所辖县区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滨州市红十字会“爱心接力”救助申请审批表》,县区红十字会核实相关情况后,交至市红十字会进行审批,救助金拨付志愿者本人账户。救助标准3000元。
第四条 红十字会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爱心接力”救助对象,将统一在红十字会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捐献涉及个人隐私,公示姓名应以“姓氏+*”方式出现。
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内容骗取“爱心接力”救助金的,红十字会有权收回救助金,请求有关部门对虚假申请人依法处理,并在社会媒体曝光。
附件:《滨州市红十字会“爱心接力”救助申请审批表》
市红十字会“爱心接力”救助申请审批表
救助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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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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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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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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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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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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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助
对
象
及
家
庭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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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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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县区 红十字会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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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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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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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其他所需材料:
1、第一页家庭情况一栏填好,申请人签字、盖章(手印)。
2、第二页相关县区红十字会意见一栏,由县区红十字会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同时提供救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病案首页复印件,医疗费用复印件,救助对象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若是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