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开拓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领域,加强志愿服务队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滨州市红十字会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打造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市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有效地协助政府加强应急救援、扶贫救助、心理辅导等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二、任务

(一)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文明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文明滨州贡献力量;

(二)为经济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人文关怀、红十字精神传播、“三大捐献”知识宣传、社区服务等;

(三)规划、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在市红十字会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四)开展和加强与全市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五)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滨州市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各志愿服务队队员须为红十字志愿者。

三、组织制度

(一)各志愿服务队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接受滨州市红十字会直接管理,每个志愿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2名。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队长职责: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队伍组织开展活动;2、做好与联系单位的交流;3、做好队员思想工作,调动队员积极性;4、做好队员参加活动的出勤、登记、总结工作,定期向市红十字会报告;5、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传达、反馈信息;3、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办法》,组织策划和参加公益活动不得与上述文件精神相悖逆;

(三)各志愿服务队安排策划活动,方案需报市红十字会批准,批准后市红会派人参与。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参加人数、活动图片、社会效果等报市红十字会备案。凡未上报市红会的活动或者市红会未批准的活动,一律不得用“红十字”的名义开展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统一着制服。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五)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队长在7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